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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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峄山镇北龙河村所属房产租赁权
拍 租 公 告
根据《拍卖法》及邹城市村级事务管理“六规范”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请镇领导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拍卖标的
定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10时,在邹城市峄山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拍卖邹城市峄山镇北龙河村所属的以下标的:
1号标的:原村委大院房产50年期租赁权,正房6间,配房2间,占地约624㎡,参考价18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2号标的:峄山为农服务中心一楼门面房20年期租赁权,东数第一套约64㎡,参考价4672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3号标的:峄山为农服务中心一楼门面房20年期租赁权,东数第二套约64㎡,参考价4672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4号标的:峄山为农服务中心一楼门面房20年期租赁权,东数第三套约96㎡,参考价7008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5号标的:北龙河文化广场钢构仓库20年期租赁权,7间约1300㎡,参考价94900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说明: 1号标的为原村委大院房产租赁权,大院所占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如遇国家建设、各级政府合法征用时,或者村委统一规划时,该大院房产所占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即自行终止,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买受人所有,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买受人对房产可以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但未经村委同意不得改建扩建。不得从事养殖及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业,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能在墙外私搭乱建影响交通及村容村貌。租赁费一次性交清,具体约定以《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2号、3号、4号标的位于峄山镇富太路南,龙河大桥以西,东临104国道,北靠北龙河文化广场,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承租人只能从事餐饮、超市、农机化肥等服务型行业。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费可以依据拍卖成交价格一次性交清;也可以10年一交,一次性交清10年的租赁费,但第二个10年的租赁价格在上一个10年租赁价格基础上递增5%的租赁费。
5号标的用途以为农服务的粮食存储、农机存储为主,租赁费5年一交,一次性交清5年的租赁费。第一个5年的租赁价格依据拍卖成交价,以后每5年为一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租赁价格均在前一个阶段价格基础上递增2.5%的租赁费。
以上标的现状拍卖,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二、竞买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2017年7月13日17时前,将相应的竞买保证金汇入下列指定账户,并电话通知本场拍卖会拍卖师(孔拍卖师,13563730080)。
户 名: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行信用社
帐 号:9080 1080 2374 2050 0020 28
该账户为通存支票账户,请备注本人姓名;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成交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会现场
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前到达拍卖会场,并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一定要注意携带本人身份证、交款凭证,否则后果自负)。
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首先宣读《竞买协议》及有关合同;然后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开始举牌竞价;最后拍卖师根据保留价原则选取最高报价确定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进行拍卖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本场拍卖会结束后3日内由拍卖公司不计息退还。
四、价款支付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结清全部应交款项(该款项由拍卖公司代委托人收取),并向拍卖公司交纳全部年期总成交价款3%的拍卖佣金。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以上全部款项后多退少补。
五、标的交割
公示期结束且买受人结清全部款项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有关合同,将拍卖标的按照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六、 其他说明
本次拍卖公告在《齐鲁晚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拍卖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并在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栏、村政务公开栏、标的所在地同时张贴;通过本村广播站广播。本公告为要约邀请,详细情况最终以本场拍卖会《竞买协议》及有关约定为准,有关参拍竞价的详细情况请咨询拍卖公司。
七、 联系方式
委 托 人:邹城市峄山镇北龙河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13686372056 王书记
监管单位:邹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邹城市峄山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拍卖公司: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矿建东路中煤新城广场288室(高架桥西头)
联系电话: 0537-2317258 13563730080 孔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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