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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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峄山镇大庄一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拍 卖 公 告
根据《拍卖法》及邹城市村级事务管理“六规范”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请镇领导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邹城市峄山镇大庄一村所属的,位于村西峄山北,牙山东退耕还林区内农业用地土地经营承包权,全部承包土地自东向西共分为以下五个标段:
第1标段:蛇石岭地85亩,第1-5年的起拍价为300元/亩/年,竞买保证金3万元。
第2标段:水库西23.3亩,第1-5年的起拍价为600元/亩/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第3标段:白汤土东及白汤土北26.6亩,第1-5年的起拍价为600元/亩/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第4标段:白汤土地18亩,第1-5年的起拍价为600元/亩/年,竞买保证金1.5万元。
第5标段:牛屋以西100亩,第1-5年的起拍价为600元/亩/年,竞买保证金6.5万元。
以上土地的承包年限为均为27年,第1-5年(第一阶段)的承包价格依据拍卖成交价,以后每5年为一个阶段(最后两年按一个阶段计算),每个阶段的承包价格均在上一阶段价格基础上逐次递增2%的承包费。承包费一年一交。
承包土地只能从事农业生产,进行林果业种植,退耕还林,承包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挖沙取土,不能违法建房。
二、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会定于2016年3月11日上午10时,在邹城市峄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采用现场举牌的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拍卖标的。
三、公告媒体
本次拍卖公告在《齐鲁晚报》、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并在邹城市峄山镇公共资源交易公开栏、峄山镇大庄一村政务公开栏同时张贴;通过本村广播站广播。
四、竞买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同等价格下本村村民优先。
2.竞买人应在2016年3月10日16时前,将相应的的竞买保证金汇入下列由委托人、监管人、拍卖人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成交不计息退还)。
户 名: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行信用社
帐 号:9080 1080 2374 2050 0020 28
五、报名程序
1. 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准备好交款回单、身份证原件。
2. 在2016年3月10日16时前,电话联系本场拍卖会拍卖师,或者到峄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后领取竞买号牌。
国家注册拍卖师:孔德池
证 书 号:1800381
联 系 电 话:13563730080 0537-2317258
六、拍卖会现场
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前30分钟到达拍卖会场,一位竞买人只能一人入场。
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首先宣读《竞买协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然后以起拍价开始叫价,竞买人可采取举牌应价,亦可采取有声口头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丧失约束力(同等价格本村村民优先),无人继续应价时实行三声叫价落槌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后,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文书。
如无人应价或应价达不到底价时,拍卖师宣布拍品流标,竞买人即失去竞买机会。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本场拍卖会结束后2日内由拍卖公司不计息退还。
七、成交公示
拍卖成交后,监管单位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拍卖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日。
八、价款支付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结清1年期的全部承包费用(该款项由拍卖公司代委托人收取),并向拍卖公司交纳约定的拍卖佣金。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以上全部款项后多退少补。
九、标的交割
公示期结束且买受人结清全部款项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拍卖标的按照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承包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十、 特别说明
1.本公告为要约邀请,详细情况最终以本场拍卖会《竞买协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为准,有关参拍竞价的详细情况请咨询拍卖公司。
2.竞买人不得恶意串通、干扰、阻挠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价和拍卖师的正常工作,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退场,并依据《拍卖法》第65条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 联系方式
委 托 人:邹城市峄山镇大庄一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罗会计 13258042658
监管单位:邹城市峄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邹城市峄山镇政府院内
联 系 人: 王主任 18653764689
拍卖公司: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高新区菱花南路中段
联 系 人:孔经理 0537-2317258 13563730080
邹城市峄山镇大庄一村村民委员会
邹城市峄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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