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唐村镇西颜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

来源: | 作者: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6-06-05 | 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邹城市唐村镇西颜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拍 卖 公 告

 

根据《拍卖法》及《邹城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拍卖标的

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邹城市唐村镇西颜庄村村委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邹城市唐村镇西颜庄村村西河滩约5.7亩土地20年期的承包经营权(承包费每五年为一个计费阶段,下一阶段承包费在上一阶段费用基础上递增 3%),起拍价500元/亩/年,竞买保证金5000元。

说明:承包土地只能从事农作物种植,不得种植树木、果木,不得挖沙取土,不得违法建房,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办理土地交接时的地上附着物及其它事宜均由村委会负责协调处理。粮食补贴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但受限于发包土地的性质、承包户农作物种植情况的影响,粮食补贴资格及标准以政府部门审核为准,村委不做任何承诺。

以上土地面积不再丈量,承包费一年一交。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各级政府及村集体合法征用时,承包户应当服从,村委负责退回已经交纳的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征地补偿归村委,当季的青苗补偿归承包户,此外无其他任何补偿。

以上标的现状拍卖,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具体情况请咨询村委)。

二、竞买条件

1.仅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2026年6月11日17时0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交款人与竞买人必须是同一人;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逾期后果自负),并电话告知本场拍卖会拍卖师以便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安排参会事宜。

户  名: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济宁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 号:9080 1080 2374 2050 0020 28

说  明:该农商行账户为通存支票账户(行号:402461000177),请备注本人姓名。联 系 人:孔拍卖师 13563730080  0537-2317258

3.竞买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交款凭证进入拍卖会场。

三、拍卖会现场

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前到达拍卖会场,并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一位竞买人只能一人入场,且不得与其他竞买人交谈。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首先宣读《竞买协议》及《承包经营合同》,然后宣布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以现场举牌竞价亦可以有声口头报价,竞买人一经出价不得撤回,最高报价无人继续出价时,拍卖师根据保留价原则当场选取最高报价落槌成交并确定买受人。

四、价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次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结清全部应交款项(该款项由拍卖公司代委托人收取),并向拍卖公司交纳1500元的拍卖佣金;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以上全部款项后多退少补。逾期交纳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本场拍卖会结束后3日内由拍卖公司不计息退还。

五、标的交割

公示期结束且买受人结清全部应交款项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将拍卖标的按照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六、其他说明

本次拍卖公告在报纸、《邹城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平台》发布,并在有关地点同时张贴。本公告为要约邀请,详细情况最终以本场拍卖会《竞买协议》及有关约定为准,有关参拍竞价的详细情况请咨询拍卖公司。鉴于拍卖活动的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在拍卖活动进行中,如果发现有依法应当中止(终止)拍卖的情形发生时,拍卖公司有权依法中止(终止)拍卖,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联系方式

委 托 人:邹城市唐村镇西颜庄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13562743777   鲍书记

拍卖公司: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矿建东路中煤新城广场201室

联系电话:0537-2317258   13563730080   孔经理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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