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将国家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解决行业竞争失序问题与拍卖行业提质升级结合起来,切实依照商务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拍卖行业“内卷式”竞争的综合整治工作,我会制定了《关于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推动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026年6月1日
关于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推动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
拍卖行业的“内卷式”竞争,指以低于平均服务成本报价、虚构交易数据、限制公平竞争等形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近年来,拍卖市场中出现了一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恶意压价、弱化服务品质追求短期利益的“内卷式”竞争行为,已严重扰乱行业秩序。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依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拍卖法》《电子商务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防范行业恶性竞争,推动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拍卖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不得以同一实控人辖下的数家企业组织或参与竞买人之间、拍卖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操纵拍卖价格或排除其他竞争者;不得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商业诋毁,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二)严守反垄断红线。拍卖企业、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应当严守反垄断红线,防范垄断风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达成约定佣金、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特定交易对象被纳入行业黑名单的除外),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不得通过非公允价格的公约、行业规则等形式变相设定垄断条款,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健全信用惩戒机制。拍卖企业应当切实保障竞买人知情权,不得滥用瑕疵不担保条款,单方面减轻拍卖人自身责任、减损其他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使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商业混淆行为误导公众。各级行业协会应当引导企业开展自律诚信承诺活动,落实“不违法拍卖、不恶意竞争、不违规操作、不虚报数据、不参与垄断”的“五不”要求;搭建行业信用档案平台,全面记录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与违规失信行为,实现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建设全国联动的“黑名单”制度,实现违规信息的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经营且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宣传推广、优先推荐等激励措施。
(四)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一方面拍卖企业应当依法约定佣金,抵制委托人对买受人佣金的不合理限制;科学、规范设置保证金,防止保证金沦为营销噱头或滋生恶意竞拍;鼓励拍卖企业对不合理佣金限制向委托人明示风险,并向行业协会报备寻求合规指导与支持。另一方面应当规范保证金保管、退回机制,杜绝违规占用、到期不退。
(五)净化网络拍卖生态。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应当全面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不得利用技术优势、数据优势排挤拍卖企业或其他平台,对特定拍卖主体实施歧视性待遇,与资产处置机构签订排他性协议;完善平台规则,明确公平竞争条款、完善“拍卖自营”信息披露制度,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拍卖企业和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量等手段虚构业绩,误导市场主体决策;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窃取、滥用其他企业的客户资源、拍品信息等商业秘密及用户隐私数据,侵犯知识产权,不当干扰其他企业的正常拍卖活动。
(六)整治低价无序竞争。拍卖企业应当摒弃忽视服务品质的低价竞争模式,不得以明显低于可持续发展的平均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的报价承揽拍卖业务;不得以减少全流程拍卖服务等服务缩水的方式压低报价承揽业务;不得以收取高额报名费、资料费等变相收费方式转嫁拍卖成本、损害拍卖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以向委托人“返佣”等方式变相让利,进行不当竞争。
(七)倡导优质优价理念。拍卖企业应当从“拼价格”向“拼服务、拼专业、拼诚信”转变。鼓励拍卖企业向委托人、竞买人明示拍卖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接受服务质量监督;倡导“佣金与溢价挂钩”的优质优价佣金收取模式;强化拍卖行业基于专业服务,收取合理收费的必要性认知。
(八)深化服务创新。鼓励拍卖企业开展模式创新、标的创新、业态创新,扩大应用场景,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创新开发多样化、差异化服务,摆脱同质化竞争,避免无序内卷。要着力拓展专业化增值服务,引导企业深耕垂直领域,提供尽职调查、市场分析等专业服务;加强跨界合作,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竞买融资等增值服务,培育构建市场核心竞争力。
(九)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拍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拍卖企业应当通过技术赋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拍卖企业提升数字化水平,全面优化从拍卖标的展示、竞价到结算的全流程服务,持续提高服务质效;推广直播拍卖、同步拍卖等新模式,运用VR全景、3D视图等技术实现拍品沉浸式展示,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拍品溯源和交易存证中的应用,推动平台与上下游服务协同打造一站式解决方案,深入挖掘交易数据构建市场趋势预测工具。
(十)强化合规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合规水平与专业能力。鼓励企业设置合规管理岗位,建立合规审查流程,完善合规管理制度。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标杆企业经验交流,推广先进服务模式与管理经验,促进全行业共同提升。
(十一)建立服务成本测算体系。鼓励地方协会和骨干企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精神,分省、分类调研评估拍卖业务全要素平均服务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引导促进行业自律。
(十二)强化企业等级动态管理。行业协会建立违规行为与企业资质联动机制,针对屡次被投诉且经查证属实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佣金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拍卖企业等级评估的资格。
(十三)畅通投诉调解渠道。由中拍协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线上线下举报渠道,明确工作分工、程序要求;鼓励地方协会组建由专业人员、律师组成的纠纷调解机构,高效化解竞争类纠纷;指导完善平台内违规信息处置和报告机制,强化平台与企业的主体责任。
(十四)深化行业自律协同。明确中拍协与地方协会协同治理职责,形成治理合力。中拍协负责统筹制定全国性反内卷规则标准,开展跨区域协调治理;地方协会聚焦区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建立跨区域违规行为协查机制和交流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自律协作。
(十五)推动监管互动。加强行业协会与价格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构建“反内卷”协同监管体系;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对行业自律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移交处理。
(十六)加强正面宣传。建立拍卖企业白名单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加强社会宣传,向委托方与社会公众宣传“反内卷不是反竞争”以及“优质优价”理念,引导委托人参与反内卷治理,形成共治合力。鼓励拍卖企业报告委托人存在诱导低价内卷、设置不合理低价中标条件的情形,行业协会要加大与各级政府、法院、国有资产处置变现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力度,推动建立以“服务品质、专业能力、诚信记录”为核心的招标评价机制,着力解决拍卖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存在的“旋转门”“玻璃门”,促进全国拍卖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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