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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郭里镇朝阳东村、苗山村、下黄路屯村拍卖公告
来源: | 作者:jinchuipaimai | 发布时间: 2018-09-30 | 2986 次浏览 | 分享到:

 

邹城市郭里镇朝阳东村、苗山村、下黄路屯村

拍 卖 公 告

 

根据《拍卖法》及邹城市村级事务管理“六规范”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请镇有关部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拍卖标的

定于20181010日上午10时,在邹城市郭里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标段:朝阳东村位于村南白山西头、宁家林共计约6亩土地6年期承包经营权,起拍价100//年, 竞买保证金5000元,6年期承包费一次性交清。

2标段:朝阳东村位于岗子地共计约1.5亩土地6年期承包经营权,起拍价300//年, 竞买保证金3000元,6年期承包费一次性交清。

3标段:苗山村位于镇敬老院后红校地约7.5亩土地,11年期承包经营权,起拍价450//年, 竞买保证金1.5万元。承包费3年一交。

4标段:下黄路屯村位于村委会花园南部约55棵杨树,起拍价1.5万元, 竞买保证金2万元。

注意事项:以上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自2018101日开始,土地面积不再丈量。承包土地只能从事农作物的种植,不能种植树木、果木等苗木,不得挖沙取土,不得违法建房,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禁止性规定。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各级政府及村集体合法征用时,承包户应当无条件服从,村委负责退回已经交纳的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征地补偿归村委,青苗补偿归承包户。

杨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村委负责办理;树木采伐期限不超过30日;拍卖成交后须交纳2000元的树木采伐保证金;采伐期间不得影响交通,不得损坏周边设施,挖坑需要回填;以上行为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以上标的现状拍卖,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具体情况请咨询村委)。

 二、竞买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买(朝阳东村土地仅限本村村民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2018109日前,将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多买多交)汇入下列指定账户,并电话通知本场拍卖会拍卖师,以便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安排参会事宜(孔拍卖师:13563730080  0537-2317258)。

  名: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济宁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

  号:9080 1080 2374 2050 0020 28

  明:该农商行账户为通存支票账户(行号:402461000177),请备注本人姓名;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成交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会现场

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开始前到达拍卖会场,并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一定要注意携带本人身份证、交款凭证,否则后果自负)。一位竞买人只能一人入场,且不得与其他竞买人交谈。

拍卖会开始后,拍卖师首先宣读《竞买协议》及有关合同;然后竞买人现场进行密封报价;接着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的密封报价;最后根据保留价原则选取最高报价确定买受人。

四、价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结清全部应交款项(该款项由拍卖公司代委托人收取),并向拍卖公司交纳全部年期总成交价款3%的拍卖佣金,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以上全部款项后多退少补。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本场拍卖会结束后3日内由拍卖公司不计息退还。

五、标的交割

公示期结束且买受人结清全部款项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有关合同,并将拍卖标的按照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公告在《齐鲁晚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拍卖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并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同时张贴。本公告为要约邀请,详细情况最终以本场拍卖会《竞买协议》及有关约定为准,有关参拍竞价的详细情况请咨询拍卖公司。

2.竞买人不得串通竞价损害委托人利益,否则将依据《拍卖法》第65条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委 托 人:邹城市郭里镇朝阳东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13563750618  闫主任

委 托 人:邹城市郭里镇苗山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17686175660  李书记

委 托 人:邹城市郭里镇下黄路屯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13515370776  杨书记

监管单位:邹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邹城市郭里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拍卖公司:山东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址:邹城市矿建东路中煤新城广场288室(高架桥西头)

联系电话: 0537-2317258  13563730080  孔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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